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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特色风情小镇建设指导意见
2019-07-02 18: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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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海南特色城镇化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特色风情小镇建设步伐,提升国际旅游岛建设品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2010—2020)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六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科学规划先行,基础设施配套,特色产业支撑,公共服务保障,特色文化包装,绿色田园环抱,社会多元投资,打造营销品牌,吸引外来消费,农民当地就业的总要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特色风情小镇,推动海南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二、建设原则

  (一)规划先行。以规划统筹各种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谋划空间布局,注重发挥优势和突出特色,处理好生产、生活、休闲、交通四大要素关系,明确功能定位。

  (二)产业支撑。依托地方资源优势和特色,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现代精细化农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度假和商贸服务业等,形成规模效应,引导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吸引当地群众就地就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三)设施完善。以改善居民生产、生活质量为重心,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合理配置、集约利用。

  (四)凸显特色。挖掘小城镇独具魅力和特色的文化内涵,突出打造个性鲜明的建筑风格、绿化景观和人文特色文化,为小城镇的建设发展注入文化元素,提升城镇建设品质,彰显小城镇特色和魅力。

  (五)环境优美。围绕海南村镇秀美的田园风光,结合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以打造宜居环境为核心,强化环境保护,营造生态优良、清洁舒适、风貌优美的宜居小城镇。

  (六)生态环保,低碳节能。以建立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为目标,保护生产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推广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环保材料在小城镇中广泛应用,力争建设低碳、零碳小城镇。

  (七)吸引投资,繁荣经济。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要找准定位,突出特点和优势产业,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优势产品、产业和服务业,吸引外来消费,带动当地的经济繁荣。

  三、建设目标

  通过特色风情小镇带动,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根据经济社会基础良好、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设施便利、人口聚集度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等标准和要求,省每年选择2-3个示范镇,各市县至少选择1个重点镇,通过省、市县两级集中投入,逐年推进,建成一批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特色风情小城镇,推动海南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完成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结合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突出抓好城市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特色风情小镇每年都要建成并启用若干标志性项目,为小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基本配套。 镇乡道路形成网络,交通便捷,道路硬化率90%以上路灯装设率90%以上镇区自来水普及率100%,水质符合国家规定卫生标准镇区排水管覆盖率90%以上,街区地面无积水,污水处理达标电讯设施配套,通讯畅通镇区绿化率35%以上建立完善的村收集、镇转运的垃圾收运体系宽带网络普及率90%以上城乡电网改造完成,供电可靠。

  ——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垃圾清扫保洁机制健全,生活垃圾有固定的堆放场地,且做到日产日清,定时进行燃烧和填埋等无害化处理乱搭建乱占现象全面清理,城乡“脏、乱、差”基本消除镇区至少有2座以上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厕所停车场配套合理,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镇区街道、公共场所、机关及居民庭院做到见缝插绿,绿树成荫。每个重点小城镇初步建成一座具有一定规模的供居民休闲的公共活动场所或公共绿地。

  ——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思路,突出优势和特色,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培育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形成规模效应。

  四、建设内容

  (一)抓好规划设计。一是在完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基础上,提高详细规划的覆盖率,着力提高项目设计水平。二是重点抓好城镇主要出入口、主干道沿线、规模大的安置房小区、滨水地段、商贸街区、中心广场、园林景观项目等重点地段和节点地区的城市设计,积极开展外部空间和形体环境设计。三是建立科学的设计评审机制,重点地段和节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及重要建筑的设计方案,由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审查把关,并提高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民主参与度。

  (二)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能源、市政公用事业、信息网络和防灾减灾等重点项目建设,提高道路、供排水、人行道、燃气、候车亭、公厕、绿化、电力、垃圾收运、通信等基础设施水平,增强小城镇的服务功能。

  (三)加大民生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建成一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住房、安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幅度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小城镇要成为区域性的教育和卫生服务中心。

  (四)培育特色产业项目。一是立足实际,合理布局建设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吸纳就业、带动城镇发展的休闲旅游度假养老服务性项目,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镇经济增加值的比重。二是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渔业、物流、旅游、商贸、文化等产业,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重镇、渔业重镇、商贸重镇、旅游旺镇和历史文化名镇等。三是拉长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规模做大,结构优化,鼓励广大民间投资,结合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强化产业支撑。

  (五)突出打造特色景观。一是加快推进主要街道和环境景观综合整治,对景观欠佳的沿街建筑进行立面改造,通过管线下地,统一防盗网,清理各类广告牌,改造公厕,完善人行道铺装,道路照明和绿化等措施,完成1—2条以上主要街道的特色建筑景观整治工作。 二是做好小城镇园林绿化,推进公园、绿化带、街头绿地、庭院绿化建设,抓好河、溪、渠、湖、海绿化整治,增加绿量,提高绿化水平。三是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及绿道系统建设,充分结合现有地形、水系、植被等,串联旅游区、公园、历史古迹、公共建筑、特色村落等节点,相互串联形成贯通的绿带,构建乡村旅游休闲线路,有条件的乡镇,应充分利用优质的自然景观资源,建设具有独特魅力的风景名胜区。

  (六)推广绿色低碳节能技术。 要切实增强节能减排能力,重点开展以下绿色生态设施建设,一是在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采用无害化、低耗能、低成本技术二是加大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新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面的运用集成緑色低碳技术,建设生态低碳特色风情小镇。

  五、特色风情小镇选定参考条件

  1.国定重点示范镇、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等国家级重点小城镇及乡镇、国有农场一体的小城镇优先考虑建设。

  2.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主要指沿路、沿海、城郊、景区和靠近旅游区的小城镇,可以兼顾全省区域的平衡。个别条件优越的小城镇、少数民族乡、镇条件可以放宽。

  3.经济基础好,产业特色明显,对本地区经济起支撑和带动作用,乡镇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城乡居民年人均收入处于本市、县领先水平。

  4.资源丰富独特。主要指具有乡镇企业主导型、农业综合开发型、旅游开发型、滨海渔业开发型、综合贸易性特点的小城镇。

  5.开发潜力大。目前已具有一定开发条件,即基础设施相对比较配套,具有成片开发的可能,周边有大型开发企业进驻,项目已启动或已建成。   6.小城镇应编制建设规划和城市设计,并经市县政府批准。

  六、保障措施

  (一)各市县要大力支持特色风情小镇的建设发展,帮助乡镇引进资金和项目,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优先照顾和支持。建议各级政府每年都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特色风情小镇建设。具体数额可由市县建设、财政部门提出,报市县政府审批,纳入市县财政支出预算安排。鼓励各金融机构每年应安排一定的贷款,支持特色风情小镇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村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缴交的基础设施配套费,要全额返还小城镇,投入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二)把市场机制引入特色风情小镇小城镇,鼓励各种经济性质的客商包括外商,在特色风情小镇投资路、水、电、通讯、市场、文化娱乐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并享有我省规定的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有条件的风情小镇可成立镇级小城镇建设投融资平台,统筹负责本乡镇小城镇土地储备经营、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增强小城镇建设资金自我造血功能,加强建设力度。

  (三)建议在各市、县每年的非农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支持特色风情小镇的开发建设。为利于小城镇规划的实施,在镇区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建设用地,优先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以土地入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等方式有序地进行农家乐、家庭旅馆、农庄旅游等旅游开发项目试点。

  (四)加强部门协作和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各部门包括发改、住建、国土、旅游、农业等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筹资金安排,共同推动特色风情小镇各项建设工作。住建部门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等民生项目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工作统筹考虑,加大建设力度。